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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宣传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2023-05-15 17:27 来源: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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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

“5·15”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即将到来


新河警方特别推出

“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系列专题

提示风险预警

帮助大家掌握更多知识

警民携手

共同守护钱袋安全


今天,带来一组海报

给大家讲讲常见的

经济犯罪——非法集资

让我们一起增强防范意识

为维护良好经济社会环境

增添一份力量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或者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那么

我们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来源:新河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谭亿斯

审核:徐化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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