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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东方市八所镇司法所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2023年9月,张某为开展经营活动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因双方对先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及租金数额有争议,张某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房屋租金等共计8万余元,致使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听取各方诉求,查阅租赁合同,针对矛盾焦点分别进行释法析理,为化解矛盾提出可行的方案供双方选择。因双方当事人立场不同,对租金数额及租赁合同条款的分歧过大,为缓解矛盾,调解人员宣布调解暂告一段落。稍作休息之后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及法理分析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原先的房屋租赁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东方市八所镇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基层治理“枫”采,以人民调解服务人民为主线的宗旨。
来源:东方市司法局、法治东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彭娜
审核:肖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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