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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信访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访系统2015—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0-25 15:58 来源: 海南省信访局 发文机关: 【字体:   

海南省信访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访系统2015—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信〔2018〕4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信访局(办),省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部门: 
《海南省信访系统2015—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信访局
2018年1月18日
 
海南省信访系统2015—2017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1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不忘初心,恪尽职守,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激励全省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的全省信访工作,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评选表彰2015—2017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推荐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本市县、本部门和全体干部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简要事迹。
   (二)坚持严格审核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重点考虑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安排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信访局(办),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省直、市县(含市辖区)直单位信访工作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信访局(办),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省直、市县(含市辖区)直单位信访工作部门,各市县(含市辖区)乡镇(街道)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市县、各部门依据附件中的推荐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洁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5.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    
2.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群众赞誉。
    3.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
    4.在信访信息综合及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预警防控、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充分,工作质量高,表现优异。
    5.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在本单位和省级范围内公示。
    (一)推荐阶段(2018年2月9日前)。各市县、各单位信访工作部门、省信访局各处(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报所在市县、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文句通畅、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请于2018年2月9日前,将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报省信访局办公室。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信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nsxfjbgs0898@126.com),邮件标明“XX市(县)/厅(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材料”,每个附件标明附件内容,如“XX市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复核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在全省各市县、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信访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考评。
(三)综合评定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省信访局综合考评推荐、复核情况,按照市县评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45名,省直单位评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5名的标准,提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市县(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六、表彰办法
    召开2018年全省信访工作暨2015—2017年度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信访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先进工作者颁发“全省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证书。
    七、组织领导
    省信访局成立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办公室。
联系人:张义敏,联系电话:65321857,18876698272
王秋云,联系电话:65201532,15501927766
传  真:653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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