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信访局,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信访办: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信发〔2017〕8号)精神,为弘扬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职业荣誉感,激励大信访干部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信访局决定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含)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为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
(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和在其他部门信访岗位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热爱信访事业,认真履行职责,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
(二)累计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现已退休或调整岗位的人员。
以上从事信访工作的年限参照工龄计算方法,可以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底。符合条件但以往获得过此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颁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时不予颁发,待调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审核程序
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信访部门审查,填写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审核表、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汇总表于5月18日(星期四)前报省信访局办公室,由省信访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信访局。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电子版通过海南省网上信访信息办公平台发送至省信访局办公室王秋云处,或发至617408139@qq.com。邮件标明“XX市(县)25年以上信访工作者评选材料”,每个附件标明附件内容,如“XX市(县)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审核表”。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审核报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四、组织领导
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工作,由全省信访系统“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秋云
联系方式:65201532,15501927766,65388029(传真)
海南省信访局
2017年5月10日